1、學校家具廠家特別是部分中小規模學校家具廠家,未充分了解兒童好動、辨別意識不強等特點,在設計產品時對兒童的保護意識不夠,對學校家具的細節考慮(consider)不周全。
2、學校家具廠家出于降低(reduce)成本的考慮(consider),不惜違反標準生產(Produce)。例如教室家具環保指標(target aim)不合格問題,甲醛(Formaldehyde)超標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學校家具廠家為降低成本,使用了劣質(inferior)膠粘劑和板材;一些實木教室家具若出現甲醛超標問題,則是因為學校家具廠家使用了劣質(inferior)油漆。此外,教室家具重金屬鉛(外觀:帶藍色的銀白色)超標,是涂料中的色漆造成的。
3、學校家具廠家的違法成本較低,不足以對其形成震懾。其實,學校家具之所以年年出現問題,關鍵(解釋:比喻事物的重要組成部分)是沒有明確責任。相關行業應構建現代質量監管體系,齊抓共管、共同整治。如果,對于違法的學校家具廠家應加大處罰力度,應把違法者罰到傾家蕩產,這樣誰還敢賣假貨?但我們的行政處罰是有所限制的,難以做到這一點。對于這個問題也可以換一種角度(angle)思考,如果每位消費者(Consumer)都是監督員,買到假貨后能夠獲得巨額賠償,這樣,學校家具廠家也就不敢違法了。